一、可續期債券是什么意思又稱“延續債券”債券中的一種可以延期償付本金的債券。具體而言,這種本金償付的延期又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在債券到期時,債務人無力償付,又不能借新債還舊債,在征得債權人同意后,可將債券本息償付予以延期。同時,原可轉換債券的轉股權也相應延期。延期后,債務人可據情況對利率進行調整。
(2)債務人在發行債券時可在發行契約中先設置延付條款,使債權人在債券到期后繼續按原利率持有債券,直至預設日期,或幾個預約日期中的一個日期。這種債券一般期限較短,對籌資人來說,在需要繼續發行債券,而投資者又愿意繼續購買時,采用該種債券可省去手續費和發行費。對投資者而言,有權要求將債券的償還期延期到某一特定日期,并按原定利率獲得本息,可靈活自由地調整其資產組合。本金的延期償付,對于債務人來講可緩解其支付的暫時困難,對于債券的持有人而言卻是增加了投資風險,這是延期后的債券應當調整其利率的主要理由。上述兩種情況中的第一種,當債券本金償付期將臨前考慮是否延期時,必須與持券人共同決定。
二、債券的種類有哪些
(1)債券。由中國證監會核準,在滬深交易所發行,發行主體為上市和非上市股份,期限3年至10年,以5年為主,也可發行可續期債,不規定到期期限,機構投資者以及個人投資者均可購買。
(2)企業債券。由國家發改委核準,在銀行間市場和滬深交易所發行,發行主體為地方大型企業和地方城投,期限3年至20年,以10年為主,也可發行可續期債,不規定到期期限,銀行和券商等機構投資者購買。
(3)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管理部門為中國人民銀行,在銀行間市場注冊發行,發行主體為非金融企業,多為大型企業,期限1年以內至10年,以5年為主,也可發行可續期債,不規定到期期限,由銀行和符合一定條件的個人投資者購買。
三、可續期債券的發行條件有哪些證券法第十六條公開發行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六千萬元;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關于可續期債券是什么意思,其實很好理解,可續期債券是指在債券到期之后,如果債務人無力贖回債券,可以針對該債券進行續期,也會出現債權人主動續期的情況。在第一種情況之下,債務人可以要求將該債券的利率進行調整,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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