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并非必要條件,借錢還錢雖是雙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場,特別是小額未打借條的借款,以減少日后發生糾紛的可能。除非特別約定,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和見證人,對債務的履行不承擔保證責任。錢時要當場索回借條。若對方將借條遺失或一時找不到,則應讓對方當場寫下收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借貸期滿后,債權人應及時要求債務人歸還借款,不能礙于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時催款。如債務人一時無法歸還,出借人可在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或催要證明等,這樣訴訟時效就可從新的協議訂立之日重新計算。如債務人仍不按期履約或外逃,債權人應在借款期滿后的2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依法催收,否則就視為放棄債權,法律不予保護。
一、拿借條該如何去法院起訴
如果借款人在承諾的還款到期之后,債權人可以隨時向借錢人進行電話或上門催收,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或者催收無進展,債權人可以直接憑借借條、或欠條或借款合同等憑證和轉款的銀行流水、收據等交付憑證相關證據向人民法院提及起訴,起訴時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證據材料等等;借款人承諾的借款期限到期后三年是借貸的訴訟時效保護期,債權人應該在訴訟時效內及時主張債權,否則有可能失去勝訴權。
在借條中,如果債務人沒有明確約定還款的日期,那么債權人應當自出具借條之日起三年之內向借款人主張債權;債務到期后,債權人應當及時、積極地向欠款人主張債權,以免錯過訴訟時效的保護期,加大債權人的舉證責任。
二、借條超過了訴訟時效怎么辦
1、盡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達成還款協議,根據法律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于新的債權、債務關系,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根據相關的法規規定,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借款人法律地位雖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慮采取這種措施。
3、如果在3年之內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過權利,而且有證據證明,那么會造成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自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
對于債權人來說,在發現債務償還期限屆滿之后,若是對方不主動還錢,那么是需要積極的采取打電話、發信息等的合法方式催債的,為了避免對方不還錢,在催債時最好留下證據。如果通過對方的行為,可以推斷對方不愿意還錢的,那么就可以帶著這些證據,在時效內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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