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高考資格評定要以學籍為主,淡化戶籍,避免戶籍制度“畫地為牢”。按照高考方面的規定對任何地區均無例外:必須回戶籍所在地報考。但據有關部門調查,目前中國流動人口過億,全國約有2000多萬農民工子女在城市讀書。對于數字龐大的在外地就讀的務工人員子女而言,戶籍和學籍不對稱使得他們從高考起跑線上就沒有獲得公平的競爭機遇。實際上,這不但牽涉到教育公平,而且也影響了很多人的切身利益。在現行的“學籍+戶籍”的高考管理體制下,移民二代正在成為沒有歸宿感的“無根的一代”。教育問題不解決,不讓孩子們享受到平等教育,這不但對孩子的成長不利,影響孩子融入社會,也不利于流動人口的管理。重學籍淡戶籍,可以加強學籍管理,放寬戶籍限制。具體講就是,非戶籍地考生要在暫住地參加高考,必須在暫住地參加中考、取得高中學籍,并在該地讀滿三年高中。
法律依據: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一、建立統一規范的學籍信息管理制度。出臺《辦法》是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提高科學管理水平、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客觀要求,是轉變管理方式、改進工作作風的重要內容。要按照《辦法》要求加快建設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全國統一、規范的學籍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學籍管理服務工作水平。學生學籍號是學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從幼兒園入園或小學入學初次采集學籍信息后開始使用,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有機銜接,終身不變。
二、抓緊制訂或完善《辦法》實施細則?!掇k法》確定了省級統籌、屬地管理的基本原則。已出臺省級學籍管理辦法的省份要按照《辦法》的規定進行完善和調整,尚未出臺省級學籍管理辦法的省份要根據《辦法》要求抓緊研究出臺實施細則,明確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操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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