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屬于違法記錄,不屬于犯罪。
一、治安處罰算是犯罪記錄嗎?
治安處罰不屬于犯罪記錄。犯罪記錄就是只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人才會被記錄。如和別人打架,只是觸犯了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依法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而不是刑事處罰,所以說不會有犯罪記錄。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行政處罰有案底嗎?
不會。但是會留有行政處罰記錄。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都會由當地公安機關將相關檔案,信息進行保存。但該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后,記錄才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服務,該處罰記錄并不屬于案底。
三、責令限期整改的是行政處罰嗎
責令改正是行政處罰,是具體的行政行為是為了糾正違法行為的一種具體行為。責令限期改正是行政處罰的一個程序而不屬于行政處罰的種類。因此責令限期整改不屬于行政處罰。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有違法所得,除依法應當退賠的外,應當予以沒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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