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工地遭遇工傷的,一般不賠償誤工費,但勞動者在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待遇,視為誤工費。其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而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則停發原待遇,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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