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陷害罪和報復陷害罪都表現為陷害他人,主要區別在于:
1、客體要素不同。前者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后者侵犯公民民主權利;
2、對象不同。前者的對象是所有公民。后者的對象是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和舉報人;
3、主體不同。前者為一般主體。后者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4、不同表現不同。前者表現為捏造犯罪事實,作虛假告發。后者表現為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報復陷害;
5、目的不同。前者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調查。后者是一般報復的目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四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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