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陷害罪既遂標準是怎樣的
關于誣告陷害罪的既遂的標準,理論上有以下幾種不同的觀點:
有的認為,本罪的既遂以被誣陷對象受到刑事處分為標準。
也有的認為,本罪是行為犯,只要捏造事實,并且進行了告發,不論司法機關是否對被害人進行了刑事追究,都構成本罪既遂。
還有的認為,誣告陷害罪的既遂與未遂的界限在于有關機關是否收到誣告材料或聽到口頭告訴,至于有關機關收到誣告材料后是否受理或者是否審閱材料以及是否著手進行偵查或者提起訴訟與既遂沒有影響。具體地說,如果捏造事實向國家機關或有關組織告發,不管以口頭或以書狀,必須是國家機關或有關組織接到或聽到誣告材料為既遂;偽造證據的故意栽贓陷害,必須是國家機關或者有關組織發現栽贓證據為既遂;向公眾傳播捏造的關于某人犯罪事實,則以司法機關知道所捏造的事實為既遂。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