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變更后,公司在銀行的所有貸款和原來的法人沒有關系了。公司法人,規范稱呼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
1、在法律中沒有企業法人變更的概念,只有企業變更(包括變更名稱、經營范圍、股東股權、法定代表人等)。
2、如果所說的”企業法人變更“是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的,那么如果法定代表人個人沒有對貸款進行擔保的,則該貸款應由所在的公司負責償還,作為個人的法定代表人對該貸款本來就沒有償還的義務,變更后當然也不需要償還的;如果進行了擔保的,則變更后,原法定代表人仍要承擔擔保責任。
變更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內部事務,公司的貸款責任主體是公司,所以,法定代表人的變化,不影響公司償還債務的主體。
公司是獨立法人,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的貸款,由公司負責償還,與股東以及法定代表人無關。如果股東利用公司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則在此情形下,股東應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東也應負責清償公司的債務。
一、股東與法定代表人的區別
首先,股東無論是法人還是自然人,只是公司的投資者,在公司成立后,享有分配利潤等股東權利,并負有承擔公司虧損、資不抵債等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個法人、是一個經營實體,一切運行要嚴格遵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來進行。
法定代表人是法律意義上代表公司履行相應公司運營職責的,不僅要履行企業管理的職責,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東擔任、但也可以由股東任命股東之外的人來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股東與公司的關系上,股東作為出資者按其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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