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被執行人不屬于失去勞動能力的情況,一般都有一定的收入??梢韵蚍ㄔ荷暾堈{查債務人的財產情況,申請他的勞動收入。有些債務人為了逃避債務,將自己的財產惡意轉移,從而造成自己的財產沒有任何財產可以執行法院支付令的假象。在這種情況下,該行為是被執行人惡意戰役財產以躲避法院的判處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撤銷被執行人的贈與行為,使被轉移的財產失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作為出借人,應當向法院提交保留有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若被告主張已經歸還借款其應當提供證據支持,若其沒有證據,其需要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在勝訴的請況下,對方仍不償還借款,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扣劃、拍賣被告的財產,且訴訟費、執行費均由被告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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