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替他人擔保債務有以下風險:
一、如果借款人無能力償還貸款的話,擔保人有責任和義務償還該欠款的。且在貸款未還清之前,擔保人再次貸款時會受到一定的貸款條件和最高貸款金額的限制。
二、保證分為兩種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一般保證債權人應當先向債務人主張債務,當債務人確定無法償還時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但是,無論是哪種形式的保證,一旦被保證人債務人發生經濟問題,保證人都要承擔替被保證人償還債務的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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