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現在仍然有效。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是勞動部在1994年12月6日發布的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執行,其作用是保障勞動者通過勞動獲得報酬權益,應用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等。 工資條例出臺后《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將廢止。工資立法工作重要組成部分的《工資支付條例》,將于明年初率先出臺。 《工資支付條例》是最容易推進的一項,因此會率先公布,公布時間很有可能是明年初?!?上述參與工資制度改革的專家表示,屆時,在我國沿用20年,由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將被廢止,今後不管是國企還是民營企業,其工資支付都將遵照新的條例執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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