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失業補助金不是一次性發放六個月的,而是按月發放的。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還是沒有找到工作再就業的失業人員、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繳納失業保險費但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2020年未申領的可以繼續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通知》 三、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不超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停發失業補助金。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從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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