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二級構成刑事犯罪,已經達成和解的,只是解決了民事補償,獲得受害人的諒解。
可以爭取緩刑,但是不起訴、撤案的概率很小。
一、刑事案件是否可以私了解決
刑事案件不可以私了。私了是一種欠缺法律依據、私自處理刑事案件的違法行為,其結果不僅不具備法律上的效力。刑事案件會受到刑事處罰,但是私下協商賠償獲得諒解,可以適當減輕處罰。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廣州市把對方打成輕傷處罰標準
把對方打成了輕傷,一般是構成刑法上的故意傷害罪,根據情節,一般是判處管制或者拘役,也是可以申請緩刑處理的。但是如果積極的和受害人以及受害人家屬進行協商,爭取取得諒解并且積極的進行賠償,那么是可以減輕處罰的,一般這種情況不能夠免除處罰。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三、諒解書會不會判刑啊
對于已經觸犯刑法構成刑事犯罪的案件,積極與受害人一方協商賠償并且取得諒解,是從輕處罰的一個重要情節,但是并不表示取得諒解就可以不承擔刑事責任了。是否判刑還需要結合整個案件的具體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也就是說,如果是犯罪情節輕微的,簽訂諒解書,雙方和解之后,檢察院可以不起訴,自然也就不用判刑,但是該規定只適用于犯罪情節輕微的情形。如果是較為嚴重的犯罪,諒解書能起到的作用是在適當的減刑,從輕處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