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 一般存在以下幾種情形: 一、父母還是居住在農村,任一方為 農村戶口 ,子女可以將戶口遷回。 二、夫妻雙方有一方不是城鎮戶口,戶口在村集體所在地者提供相關證照之后,可以申請戶口遷回。 三、戶口已經遷出,但事實上還生活在農村,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回。 四、土地被征收,在得到村集體的落戶允許之后,可以去戶籍管理處申請通過。 五、大學生可以申請戶口回遷。 六、軍人退伍后,戶口遷出的可以申請遷回。 七、原戶籍所在地在農村已經到 退休年齡 的。 由于全國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情況,農村戶口回遷的規定也會有所不同,具體的政策和相關手續建議多關注當地政府信息發布的平臺,或者咨詢當地的戶籍管理派出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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