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一般指的是未滿18周歲的公民。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可知,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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