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私人店沒簽合同被辭退的,應當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同時,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第二個月起,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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