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依據】被撫養人生活費的法律依據200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已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督忉尅返诙藯l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有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薄居嬎惴椒ā堪咐唬狐S某(農村居民)于2011年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生前被撫養人有一個兒子4歲,母親65歲,有三個子女撫養,主張被撫養人費計算如下:兒子的計算公式:上年度人均消費性(城鎮農村)支出(18歲-實際年齡)撫養人數被撫養人生活費10225元(2011年農村標準)(18歲-4歲)2人(父母)母親的計算公式:上年度人均消費性(城鎮農村)支出(20年-60周歲以上每增加一歲)撫養人數被撫養人生活費10225元(2011年農村標準)(20年-5歲)3人(子女)案例2多個被撫養人計算案例:2010年我在上海浦東新區法院,處理一個多個被撫養人交通賠償案件,事故中死亡的當事人有二個孩子,分別為7歲,2歲,父母喪失生活來源與勞動能力,分別為57歲,58歲,父母共有二個子女,其計算被撫養人生活費如下:先進行分別計算出每一個人年平均生活費,然后相加,如果超出上年度人均收入,則按照一個人標準計算,經此案例計算:父親:1953年出生,20年9804元2子女98040元母親1953年1月13日生,(57歲)20年9804元2子女98040元長子:2003年9月18日生,7歲(18歲-7歲)9804元2人53922元次子:2008年6月16日生2歲(18歲-2歲)9804元2人78432元上述合計98040980405392278432328434元但依據此計算已走出上年度人均消費性9804元的標準支出,為此計算:實際計算依據:980420年19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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