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遷出戶口需要帶什么證件
通常情況下,離婚遷戶口需要提供:
(1)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戶口本及身份證
(3)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二、離婚遷戶口需要什么手續
(一)辦理一站式市區戶口遷移的條件
除集體戶口工作人員、福利院收養的兒童、監外執行人員以及學生集體戶口人員辦理市內移仍需到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外,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直接在戶口遷入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辦理戶口遷出、遷入手續:
1、因結婚需將戶口遷到配偶戶口所在地的;
2、因住房調整(包括合法購買、饋贈、自建房屋及單位分房的),需將戶口遷入房屋所在地的;
3、因投靠直系親屬(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將戶口遷入親屬所在地的(包括農遷農);
4、因離婚、本市房屋變賣、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將戶口遷入親戚朋友家中的。
但戶口登記主要項目有差錯及公民身份號碼重號的,必須先到原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辦證(或派出所)核實更正后,方可到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一站式戶口遷移手續。
(二)辦理一站式市內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
1、凡符合辦理一站式市區戶口遷移條件的居民,只要證明材料齊全,可直接到遷入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辦理戶口遷出、遷入手續。全戶遷出的,必須將原戶口簿交回遷入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
2、戶口簿上的戶主遷出的,申請人應填寫《變更戶主情況登記表》,確定原戶口簿新戶主并注明新戶主與戶內其他人員的關系,遷入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將在原戶口簿的戶主或戶主關系欄上作相應的變更。
3、對屬于本市區農業戶口人員市內農遷農的,除按規定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遷入地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遷入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方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4、在辦理市內戶口遷移時,戶主及其直系親屬遷出時,與戶主非直系親屬的其他成員應同時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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