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糾處理流程:
1、和解。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
2、調解。調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調解有兩種方式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二是行政調解。主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
3、仲裁。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仲裁并解決糾紛的方式。
4、訴訟。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這是解決合同糾紛最常見的方式。
一、合同糾紛該怎么處理
合同糾紛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愿相互理解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協議,通過擺事實、講道理,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在第三方即調解人的主持下,第三方在查明事實、區分是非的基礎上,自愿說服糾紛雙方,鼓勵雙方相互理解,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的活動,仲裁也叫公斷。合同仲裁是指第三方根據雙方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愿達成的仲裁協議,根據法律規定對合同糾紛進行中等裁決,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當事人一方不愿仲裁的,不能仲裁,只能通過訴訟解決雙方之間的爭議,因此,訴訟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終形式。
二、合同履行時出現糾紛怎么辦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多樣,一般來說,主要有以下四種: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
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九十三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依法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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