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向對方要回屬于自己的那份合同,如果對方不給,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處理。如果實在無法拿回,那么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微信、電話錄音等其他一切方式盡可能確認合同中的重要條款,比如時間、價格、質量要求、違約責任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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