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原件丟了復印件能打官司,但能否被人民法院采納,取決于對方當事人是否認可該復印件的內容,或該復印件能否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無法核對原件的復印件,不能不能單獨作為證據,必須要有其他證據來佐證。
一、筆跡鑒定復印件可以作為檢材嗎
復印件可以做筆跡鑒定,但要筆記清楚。根據法律的規定,除非得到對方當事人的認可,復印件才會作為證據使用。
一般來講,復印件不得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需要其他證據加以佐證,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條?;驅Ψ秸J可的情況下,具有法律效力。通常法院做筆跡鑒定是需要原件的,復印件是不行的。因為復印件是可以編制的。
但如果復印件上有足夠多的字數,并有當事人的親筆簽名,是可以聯系鑒定機構做鑒定的,做鑒定時,還需要提供該人足夠的文字資料。筆跡材料若是復印件,則肯定的筆跡鑒定結論指能認定“與某人的筆跡同一,而不能認定就是某人所寫”。
二、簽字掃描的合同有效嗎
有效,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但是如果從法律風險上說,仍建議采取書面原件的方式,以防發生合同糾紛的時候無法證明雙方當時的合意,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從證據角度來說,掃描件是圖片,作為復印件的形式存在,從技術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單單掃描件的證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對方對掃描件認可,否則需要提供其它相關證據進行佐證,形成證據鏈條,掃描件才能作為定案證據,從而具有較高證明效力。掃描件相當于復印件,僅憑此去打官司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持?!睹穹ǖ洹返谑粭l【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九條“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钡谄呤畻l“一方當事人提出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作為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p>三、證據的審核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以證據能夠證明的案件事實為依據依法作出裁判。
第六十四條審判人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核證據,依據法律的規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獨立進行判斷,并公開判斷的理由和結果。
第六十五條審判人員對單一證據可以從下列方面進行審核認定:
(一)證據是否原件、原物,復印件、復制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
(三)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四)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
(五)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系。
第六十六條審判人員對案件的全部證據,應當從各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系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
第六十七條在訴訟中,當事人為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協所涉及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可,不得在其后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
第六十八條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六十九條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二)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四)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
(五)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第七十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一)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
(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復制件、照片、錄像資料等;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
(四)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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