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法律規定。檢察院應當在三天內作出決定,不同意的,應當將理由告知申請人。取保候審的三天是,申請提交三日內,司法機關應當做出答復。取保候審的七天是,七天的審批期限。對于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或者是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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