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可以辦理戶口遷移。由于戶口政策的不同,遷戶的條件會因地而異。一般情況下,需要獨立房產,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要求。如為訴訟離婚或調解離婚,還需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有關部門辦理;如果離婚后再婚,后再婚的,離婚后可以將戶口遷至再婚一方戶口所在地。除了參考上述說法外,還必須具體了解當地的戶籍政策和細則;離婚后不遷出夫妻雙方,不一定會改變戶口,也就是說離婚和戶口遷移是兩碼事。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戶口簿上加蓋離婚章。當然,如果夫妻有遷出協議或判決或調解要求,婦女必須遷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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