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生育津貼領取條件,具體如下:
1、在職人員必須按規定參加社保,生育時累計繳納生育保險滿12個月以上;
2、在符合國家規定設置的婦產科醫療機構分娩、流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3、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
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貼的情形是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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