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騙取貸款是危害社會主義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行為,為刑法所制止,需要收到刑事處罰。若以欺騙的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的,如果造成了重大損失或者產生了其他嚴重的情節的,要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了特別重大的損失的,可以處以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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