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如果夫妻雙方想要離婚,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先行解決,如果能夠達成合意則可以直接到民政局進行離婚登記即可,如果雙方不能就離婚時共同財產分割乃至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協商確定,則可以通過法律的訴訟程序來解決。
一、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離婚?
對于家庭冷暴力如何離婚,我國目前的做法是:
1、家庭冷暴力如何離婚之方法一:協議離婚(去當地民政局辦離婚)
夫妻雙方如果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則可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以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
2、家庭冷暴力如何離婚之方法二:訴訟離婚(去法院辦理離婚)
終結家庭冷暴力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提起離婚訴訟。這是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的救助形式,也是經常被當事人采用的救濟方式。如果男女雙方就離婚無法達成協議,則可向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
二、哺乳期間離婚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哺乳期離婚財產分割的,如果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分割能夠協商一致的,可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好按照協議直接處理。如果協商不一致,雙方對財產有爭議可走訴訟程序解決。法院會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按照照顧子女、照顧女方的原則進行財產分割。
三、當事人不想離婚老公要起訴離婚怎么辦理
當事人只要提供雙方感情沒有破裂的證據,那么法院就不會判決雙方離婚,因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唯一依據就是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無法在一起生活。
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準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歸屬等問題。
離婚問題的解決,有關部門判決的依據是當事人雙方的權益維護需要在感情無法挽回的基礎上進行的,因此自己需要多加注意實際的情況,對于法律手段的運用時能不用就不用,畢竟有關的程序操作是比較麻煩的,一旦出現問題就會導致自己利益的喪失。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