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要辦理子女的戶口遷移的,應當攜帶離婚證或者法院發放的有效的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原來的戶口本、子女的出生證明到當前夫妻雙方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戶口遷出;申請過后,可以拿著離婚證明到遷入地的村委會或者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并同時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拿到證明之后就可以開具戶籍遷移證;最后,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一、孩子沒上戶口前父母離婚
夫妻離婚后可拿著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到當地派出所直接給小孩上戶口,但前提落戶之人必須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否則就沒有權力為孩子上戶口。離婚后夫妻雙方的戶口就要分開,孩子可選擇父母中的一方上戶口。一般情況下,協議離婚后,孩子的戶口要隨撫養權走。假如涉及到戶口遷出問題,需拿離婚證、戶口簿、孩子的出生證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再拿著離婚證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并到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
二、戶口遷移后還能遷回嗎
戶口遷移后可以遷回去。要遷回戶口的當事人應攜帶原籍派出所同意簽發的戶口準遷表去戶籍部門辦理準遷證,然后再前往現在戶籍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符合遷回條件的,派出所會依法為當事人辦理戶口遷回手續。
一、落戶回原籍具體流程如下:
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5、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6、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7、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并開遷移證;
8、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二、戶口遷回原籍需要材料:
1、書面申請;
2、村委會同意接收證明;
3、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畢業生回原籍的,需提交畢業證和未就業證明;
6、投靠父母的須提供未婚證、無固定職業和住所證明;
7、在農村有住宅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證》或《房產證》。
綜上所述,戶口遷出后還能遷回。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往新落戶地址的憑證。由戶口遷出地的公安機關開具。持證人到達遷入地后,須在戶口遷移證有效期內將此證交給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入戶。 戶口遷移證辦理是公民在戶口遷移過程中的辦理的重要憑證,因此公民在戶口遷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戶口遷移證,不得遺失、涂改以及轉借,若因不慎將戶口遷移證遺失,應立即報告當地戶口登記機關。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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