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1、在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下,用人單位沒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起算時間為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2、勞動者可以要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法院將勞動合同期限變更為無固定期限。3、如果用人單位以合同到期為由終止勞動關系,則可能構成違法解除或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