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遷戶口的手續和證件需求。訴訟離婚需持原戶口簿、判決書或調解書到公安派出所辦理;如一方不愿交出戶口簿,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協議離婚需先落實落戶地址,取得同意遷入證明,再到戶籍所在地開具遷出證明,最后到落戶地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具體手續因地區而異,可咨詢當地公安戶籍登記機關。所需材料包括遷移申報材料及根據情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等。
法律分析
一、離婚遷戶口需要什么手續和證件
1、訴訟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2)如一方當事人不愿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2、協議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戶口遷移時必須要有落戶的地址,才能夠順利辦理。辦理戶口遷移,必須先落實后落戶的地址,取得落戶的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后才由本人帶著相關材料到落戶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當然,各省份關于離婚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辦理會有不同的規定,如需要準備什么材料和證明遷移手續等,亦可到所在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二、戶口遷移所需的材料如下:
1、遷移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及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留存復印件);房產證原件(留存復印件)。
2、此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1)自建房: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部門批準建房的有關材料。
(2)購買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購銷上稅發票原件(留存復印件)。
(3)單位租賃給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收取房屋租金發票或有關憑證。
結語
辦理離婚遷戶口需注意以下事項:訴訟離婚需攜帶原戶口簿及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至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若一方不愿交出戶口簿,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協議離婚需先確定落戶地址,取得同意遷入證明,再辦理遷出證明,最后到落戶地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具體手續因地區而異,可咨詢當地公安戶籍機關。依據《戶口登記條例》,遷出戶口需提供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二章 結婚登記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二章 結婚登記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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