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是本公司的員工是可以構成挪用資金罪的,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進行侵占的也會構成犯罪,不一定非要是本公司的人才會構成挪用資金罪。
一、區分挪用資金罪與職務侵占罪用什么方法
首先,兩罪的犯罪對象和犯罪客體不完全相同。職務侵占的犯罪對象是本單位中由行為人管理的財物,即包括資金、物資等。挪用資金罪的犯罪對象則只是本單位中行為人管理的資金。資金一般指人民幣、外匯、股票、支票、國庫券等有價證券。職務侵占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職能。挪用資金罪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對資金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權,因為行為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次,犯罪主體不同。挪用資金罪的主體僅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對本單位的資金具有管理職務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再次,兩罪主觀方面不同。兩罪主觀方面的差異主要在于犯罪目的之不同。最后,兩罪的客觀方面不同。在挪用資金罪中,行為人挪用后的使用作為犯罪的構成要件,但職務侵占罪中,行為人占有單位的財物之后的使用行為并非是職務侵占中的構成要件。
二、怎么區別挪用資金罪與職務侵占罪
區別挪用資金罪和職務侵占罪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
1、挪用資金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使用權。職務侵占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所有權;
2、挪用資金罪并不要求“數額較大”即可構成犯罪,職務侵占罪要求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等等。
三、私自挪用內資企業稅款犯罪嗎
私自挪用公司稅款構成挪用資金罪,犯挪用資金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挪用資金罪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將挪用的資金退還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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