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遷移戶口需要三個手續。具體如下:
1、遷戶口的一方,需要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并將婚姻狀況改為“未婚”;
2、持戶口簿、身份證、離婚證、到遷入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寫落戶申請表,報批;
3、審批之后,依法將戶口遷入該地。
通常情況下,離婚遷戶口需要提供四種資料。具體如下:
1、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戶口本及身份證;
3、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后,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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