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領生育補助金流程如下:
1、女職工分娩或流產后,單位應在3個月內為其辦理生育待遇申請手續;
2、申請領取生育保險待遇時,單位應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二份;
(2)《準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3)新生兒《出生證》及復印件;
(4)流產證明;
(5)產假證明書和診斷書;
(6)產婦或流產女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3、醫療保險部工作人員在接到生育保險待遇申請后,將當場對申請人的資格和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進行檢查。對已參加省直生育保險,按時申請待遇,且申請材料完整的,將當場受理,發給《受理回執》;
4、受理和受理保險待遇申請后,醫療保險部將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對不符合規定的,將書面告知單位。對符合規定的,將打印《生育待遇核定表》給單位和申請人;
5、從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后,單位可憑《受理回執》到醫療保險部領取《生育待遇核定表》;
6、待遇核定后的第二個月10日前,省社保局一次性將核準后的生育待遇撥到單位,單位負責按規定發放;
7、單位或個人如果對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待遇有疑問,應在15日內向省社保局提出。確實有誤的,應申請重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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