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沒有簽訂保密協議,那并沒有保密義務,一般來說,如果通 過正當途徑(比如是正常工作中知道)獲得該公司的技術的,而公司并沒要 求保密的情況下,那就不用承擔保密義務的,泄漏是沒有法律責任。
二、如果是通過不正當 手段知道該技術的,那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條 商業秘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技術信息主要包括:技術設計、技術樣品、質量控制、應用試驗、工藝流程、工業配方、化學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計算機程序等。以下行為是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與權利人有業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違反合同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四)權利人的職工違反合同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權利用職權的商業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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