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您所提出的生育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問題,解答如下:
生育保險金又叫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生育保險金領取條件:
(一)、參保單位和參保個人必須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申領生育保險金時無欠費。
(二)、申領生育保險金的人員除符合《成都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市政府第59號令,以下簡稱59號令)規定的條件外,生育或流產60日以內不間斷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時間(不包括補繳時間,下同)須滿24個月。生育或流產60日以后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時間滿24個月的,不屬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生育保險金的范圍。
(三)、2003年2月1日以后參保繳費的,申領生育保險金時除提供59號令規定的證件、證明及有關資料外,有用人單位的人員須提供力、理參保繳費手續時經市或區(市)縣就業服務管理局已注明備案標識的《錄用人員花名冊》、單位與錄用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書(被錄用人員系外來務工勞動者的還要同時提供《外來人員就業證》);沒有用人單位的人員須提供力、理參保繳費手續時本人戶籍所在的街道或鎮(鄉)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出具的就業證明或《失業證》,本人系外來務工勞動者的提供由市或區(市)縣就業服務管理局發給的《外來人員就業證》和就業證明。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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