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不簽訂合同的危害有哪些?
不簽訂合同,如果出現糾紛或者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因雙方沒有書面的合同約定,在法律維權上會存在很多障礙,容易敗訴??陬^合同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必須證明合同的存在以及合同關系的內容。
二、不簽訂合同風險有哪些
對于用人單位不簽訂合同風險的具體情況,以下為詳情解答,1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試用期內也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月失效的。雙倍工資時效性是從員工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犯后一年內。實踐中是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發工資之日起開始計算一年的訴訟時效。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需再支付用工之日起滿一年后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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