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的,一方需要遷戶口的,可以拿著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向遷出地派出所或遷入地派出所分別進行申請遷入或者遷出,在拿到《準遷證》后辦理遷出手續。另外,其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戶口本以及身份證;
2、入戶申請書;
3、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如一方當事人不愿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戶口遷移時必須要有落戶的地址,才能夠順利辦理。辦理戶口遷移,必須先落實后落戶的地址,取得落戶的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后才由本人帶著相關材料到落戶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5、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6、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并開遷移證;
7、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協議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戶口遷移時必須要有落戶的地址,才能夠順利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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