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對方遷出戶口的,有3個步驟。如下:1、離婚后雙方的戶口可以分開;2、遷出方需要帶上戶口本,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工作人員會給提示填寫戶口遷移證,然后把要遷移一方的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里注銷;3、帶著戶口遷移證去即將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例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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