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證明借條無效,可以通過證明簽字筆記、手印、印章為偽造的方式來舉證。也可以通過綜合情況來舉證,
如該時段雙方不再同一個城市,不可能簽署借條。此外,還可以通過要求出借方出示資金證明的方式來印證。
1、驗證實際的資金流動。在經濟交往中,任何資金的流動,必然要流下財務痕跡。特別是大額的現金流動,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一般都要涉及銀行等財務機構。當事人如果在銀行存取款,那么銀行都會有收付款憑證。因此,法官可以依據根據申請到相關金融進行調查核實,或者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結算憑證。在訴訟中,如果當事人提出是現金交易,法官可以詳細調查或詢問,交易的時間、地點、在場證人等情況,并可要求當事人提供證人證言、現金來源、交付憑證等證據。
2、綜合判斷,形成內心確信。對于雙方當事人提出證據的“對等”或不確定,僅憑一些重要證據難以判斷借款是否真實存在的情況下,法官應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盡可能還原事實的真相,并根據當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習慣、以往的合作關系、借款金額大小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形成內心確信。
3、技術鑒定。技術鑒定,是判斷一個借條真實與否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在案件審理中,有的被告辯稱欠條是偽造的,手印不是自己捺印,印章是假的等理由,此種情況,法官應告知被告限期申請司法鑒定的權利和義務,逾期視為其主張不成立。申請鑒定的,視鑒定結論再做案件事實的認定。技術鑒定雖然可以有效判斷借條的真實性,但是它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很多借條因缺少比對樣本等原因,無法進行鑒定。
一、什么樣的借條沒有法律效力
1.非借款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借款人被脅迫、欺騙、隱瞞事實等情況下簽訂的借條
2.沒有輔助證據證明的大金額借條:超過5萬的借款除借條外還需要銀行轉賬證明或者見證人的見證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借條:10周歲以下簽訂視為無效
4.限制性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不符合其年齡特點的借條:18周歲以下,10周歲以上簽訂的價值較大的借條
5.過期借條:借款時間到期2年,且無法證明在此期間催討過債務的借條
二、怎樣讓借條更具有法律效力
1、借條不要打印后簽字,最好全文手寫,以防偽造。
2、借款發生的日期一定要寫清楚,最好精確到日,還款時間如果能寫當然最好。
3、借款金額要同時用數字和中文大寫,如“人民幣10萬元(拾萬元)”,防止持有借條的人篡改。
4、大額借貸盡量選擇銀行轉賬的方式,拿到款項已經交付的證據:銀行轉賬最安全,因為銀行憑證單據上有雙方賬號和金額,還可備注?,F金支付的話,可以由借款人書寫收據,這是為了規避借款人耍賴說沒收到錢。僅有借條并不能足以證實雙方當事人之間真實的借款數額,當事人之間有可能實際上沒有借款那么多或者根本就沒有發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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