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想把戶口轉回去需要戶口簿和離婚協議書、離婚證或者是離婚判決書。
當事人需要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然后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再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辦理落戶。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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