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計薪日21.75天是,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一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又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月計薪日因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因此104個休息日之外的天數都算作年計薪日,再除以12得出。
法律依據: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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