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簽勞動合同違反保密協議有什么后果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違反保密協議的,按以下情形處理:
(1)、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按保密協議的約定支付違約金,并且在規定期限內繼續履行保密協議;
(2)、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雙倍工資最長支付11個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第八十二條
二、保密協議應具備哪些條款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保密協議應當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應約定商業秘密的權屬和保護商業秘密的內容。關于保密的內容和范圍,我國法律并沒有確切規定什么內容、什么形式才算是商業秘密,一般包括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細分下來,名目眾多。企業可以采用秘密清單的方式來明確員工保密的范圍和具體內容,以免就是否屬于商業秘密及應否保密產生分歧。
2、應約定保密的有效期限。因為保密的期限往往會超過勞動關系存續的期限而延續到勞動者離職以后的一段時間,特別是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段時間。
3、應約定保密的措施,如競業禁業和在勞動關系終止前6個月,用人單位有權單方決定調動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
4、應約定保守商業秘密的代價(即保密的待遇和經濟補償)。
5、應約定保密的義務和責任,以及違反保密義務的違約責任和賠償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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