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證明自己是名義借款人,因為現在貸款主體的認定,是以簽訂借款合同為準,款項是自用還是交由第三人使用的,銀行金融機構并不會也無法追查,所以貸款還款責任,是由簽訂合同的借款人負責償還。,除非名義借款人和實際借款人之間有合法的委托關系,提供貸款使用記錄,雙方簽署了另外的協議,需要經過法院訴訟,名義借款人才可以不承擔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返還借款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章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逾期返還借款的責任】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章支付逾期利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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