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承擔下列法律責任: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簽訂,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年未簽訂,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支付雙倍工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1個月。
一、沒有簽勞動合同,老板拖欠工資不發怎么辦
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辭職時老板又不支付工資的,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1、和老板協商解決;2、當地勞動局內設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回工資。該程序是專門為了解決勞資糾紛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費用;3、對仲裁結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訴;4、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不簽勞動合同分兩種情況。如果是用人單位要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簽書面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無需承擔責任。如是用人單位的原因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三種后果: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按照該規定,勞動者最多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簽訂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按照該規定主張二倍工資,沒有最長時間限定。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工資不會怎么算
勞動合同不續簽,勞動者仍然在用人單位就業,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年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支付雙倍工資一般不超過11個月。
三、未簽勞動合同能獲得多長時間的雙薪?
未簽書面勞動合同最長可以獲得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簽訂,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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