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時即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有什么要求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一)建立勞動關系的標準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時間
二是規定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勞動者未簽合同期間雙倍工資。用人單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此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是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然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違法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外。還應當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歸納:用工前訂立;用工之日訂立;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都符合規定。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為了既方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又督促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規定了三項措施:
一是放寬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也不違法。
二、45天才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償嗎
45天才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償的?!秳趧雍贤ā返谑畻l: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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