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實現的方式有: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商將抵押財產進行拍賣或者變賣,債權人可以對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一、房產證借給別人抵押貸款有風險嗎?
房產證借給別人抵押貸款有風險。幫別人用房屋作為抵押物貸款的,風險是非常高的,如果事實貸款人不承擔債務的情況下,當事人要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二、擔保人無力償還債務怎么處理?
擔保人無力償還的,設立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拍賣變賣抵押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抵押權的,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格優先受償出售抵押財產。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協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后,超過債權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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