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拘37天了還沒任何消息怎么辦
1、刑拘37天了還沒任何消息可能被逮捕,逮捕令還在路途中暫時沒有收到。
2、也有可能是案件比較復雜,刑事拘留時間被延長了。
3、《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被刑事拘留后會怎么樣
對于被刑事拘留人,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內進行訊問。發現不應當被拘留的,簽發《釋放通知書》,看守所憑《釋放通知書》發給被拘留人《釋放證明書》,將其立即釋放。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審查后,根據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1)需要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準逮捕手續;
(2)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辦理或者手續后,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3)拘留期限內未能查清犯罪事實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后,繼續偵查;
(4)撤消案件的,釋放被拘留人,發給釋放證明。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家屬雖然不能會見,但卻可以委托律師會見,通過律師了解整個案件的進展、犯罪嫌疑人的具體情況。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 該內容由 孫衡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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