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犯在緩刑期間有故意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所以判處死緩又故意犯罪的,不一定會執行死刑。
一、死緩是判幾年
死緩的判刑是:
(一)沒有故意犯罪的在兩年期滿后可以依法減為無期徒刑;
(二)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在兩年期滿后可以依法減為有期徒刑;
(三)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緩期間重新計算;
(四)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執行死刑。
二、死緩最少需要服刑多少年
死緩最少服刑十五年。死緩是死刑緩期執行制度的簡稱,是我國特有的刑罰執行制度。一般認為死緩不是獨立刑罰,只是死刑的執行方式,它對于縮小死刑立即執行的適用范圍,促使罪犯改過自新具有重要意義。
死緩的具體規定有:
1、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
4、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5、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6、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7、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8、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三、死緩期間傷人怎么辦
死緩期間又傷人構成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死緩也就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后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條 【死緩變更】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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