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存在有效的抵押權。2、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3、債務人不履行債務。4、債務的未清償不是因為債權人的原因所造成的。如因其他原因致使債務不履行的,抵押權人不能實現抵押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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