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產抵押項目, 僅僅是一本房產證是不能夠證明該項目已辦理好相關的抵押手續,出借方取得房管部門頒發的《他項權證》,才是強有力的法律憑證。
房屋他項權證其實就是抵押,但是對于房屋抵押之后,還將房屋的一些權利進行抵押,如耕作權之類,就是房屋的權利還會是屬于其他個體或者是共有的相關團體,這就是房屋他項權,而本人只能持有相關使用權。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 第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一)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二)用于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三)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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