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退伍軍人報考公務員是沒有明文政策優惠的,但是部分地區針對參加公務員考試的退伍軍官提出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部分地區在得到某些獎勵后會給予優惠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第四十二條 機關、 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在招錄或者招聘人員時,對退役軍人的年齡和學歷條件可以適當放寬,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招聘退役軍人。退役的軍士和義務兵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退役的軍士和義務兵入伍前是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或者國有企業人員的,退役后可以選擇復職復工。
第四十三條各地應當設置一 定數量 的基層公務員職位,面向服現役滿五年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招考。服現役滿五年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錄的職位,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共享公務員定向考錄計劃。各地應當注重從優秀退役軍人中選聘黨的基層組織、社區和村專職工作人員。軍隊文職人員崗位、國防教育機構崗位等,應當優先選用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國家鼓勵退役軍人參加穩邊固邊等邊疆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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